(1)必须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
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生产厂家的设备和人员复印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出具清晰真实的近2年(2013、2014年)经注册会计
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证明。
(4)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近2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所需物资
规格、型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已通过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证书。
(5)投标人提供近2年为国家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
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
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厂家,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厂
家,不接受根据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厂家。
(6)履约能力:投标人具有履约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3年内无因自身
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
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用户评价。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得到物资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
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应拥有服务能力,应提供制造厂的相应资质、
质量安全环境节能证书、生产能力(人员、设备)、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所代理
的供货业绩(业绩一览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履约信用等相关文件及招标物
资所需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
(8)以上资料均加盖投标人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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