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前工程一标段
混凝土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FTZGSH-121
经中铁六局集团物资管理部研究决定,并经上级批准确定对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前工程一标段(简称“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实行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
1.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丰台站改建工程ZQSG-1标段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是由铁路总公司和北京市共同筹资建设的大型铁路枢纽改建工程。新建丰台站中心在既有丰台调车场,对应改京沪DK17+873.92km,东西分别跨越西三环南路、西四环南路,车站总体布局为自西南至东北方向。新建丰台站首次采用双层高架车场,实现普、高分离,普速车场为11台20线,下层运行,城际客运车场为6台12线,高架运行。建成后的丰台站将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和客运站布局,促进北京市南部城区发展,构筑城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综合解决北京西站地区交通拥堵问题。
丰台站改建工程一标段主要包括:丰台客运车场(含高架车场)、丰台特大桥;京石城际工程;改建线路工程;过渡工程;地下行包库及配餐中心;全线机械铺轨,京广客专联络线、动车走行线换铺及相应铺砟。
新建桥梁2396.118延米,其中高架平台3.84万平方米;框架桥19695顶平米/3座,框架涵1835延米,盖板涵81延米;路基挖方32.81万方,路基填方46.09万方,线路防护栅栏4.7km;正线铺轨50.6km,站线铺轨26.483km,普道岔114组,新铺道床13.15万立方米,地下行包库及配餐中心4.3万平米。
1.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件1。
2.1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详见附件2
3.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
3.2如有意参加本次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填写《谈判响应申请表》(附件三)加盖公章,并根据所购谈判文件包件售价,将购谈判文件款足额电汇至采购人账号,在汇款单上注明“谈判文件款、(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等,如不按要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申请人将购买谈判文件款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账号:110061450018010029960
3.4投标人完成响应并付款后,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扫描件+谈判申请表(见本章附件3)发送至zbsyb52733250@163.com,邮件主题为“121丰台混凝土谈判 +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
3.5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3.6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4.1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9:00时至9:30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7日9:30时,地点为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在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签到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4.2逾期送达纸质谈判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将视投标人撤回谈判响应。
5.1谈判时间:2018年4月27日9:30时;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单位:中铁六局丰台站改建工程站区站前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中铁六局大厦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10-52733201
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6日
附件1: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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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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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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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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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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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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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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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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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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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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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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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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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人要求
拌和站建设及管理执行:《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及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铁建〔2015〕335号;《铁路工地混泥土拌合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工管办函〔2013〕283号文件(见附件)及284号文件。
混凝土原材料:执行铁标10424-2010、执行铁标10005-201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拌合站需提供中铁六局丰台站改工程专用生产线,至少一套专用机组,一套备用机组。
3、场地:料仓应硬化处理(防止灰层污染材料)、料仓与上料仓应封闭,料仓规模应满足1000方/日的要求。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应按照铁路相关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分仓、分罐管理。胶凝材料与外加剂分出待检罐与已检罐,骨料分成待检仓与已检仓,分仓及分罐要合理不能出现混料的现象(骨料双级配双料仓、待检区、合格区,水泥、粉煤灰同上还应考虑同时浇筑砼标号混凝土最大方量)。
4、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生产及计量设备应满足铁路信息化的标准要求并预留信息化管理接口,安装信息化管理系统后设备精度、电脑硬件等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如安装信息化系统后不能满足软件要求的每盘材料误差要求,出现初级到高级的频繁报警问题而导致延误验站及施工生产,我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拌合站自付。
5、商品混凝土企业接受并配合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我方有责任对企业进行过程管理,对原材料和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抽检,频次为企业检测的30%;我方每季度对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应接受并积极进行整改。
6、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拌和站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在监理的见证下,拌合站试验人员应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7、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工程相关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的单位不得投标。
附件3:
投 标 申 请 表
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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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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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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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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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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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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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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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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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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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投标包件:
2.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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