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水泥
|
SN-01
|
吨
|
3566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年产100万吨以上,必须获得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同时拥有立窑和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的投标。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同类水泥的供货业绩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
8.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
|
500元
|
2万元
|
定价:实行浮动价。
基准价: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公布的北京市公布所有厂家对应规格的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13日北京庄市P.O 42.5水泥价格(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 P.O 42.5基准价433元/吨。
比较价:供应期内中国水泥网(http://www.ccement.com/)当天首次公布的本区域规定北京庄市的普通硅酸盐P.O 42.5水泥价格(参考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比较价。
涨幅:运杂费、利润、税金、厂家让利等一切费用及投标人期望利益作为涨幅,涨幅可正可负,涨幅在供应期内固定不变,且作为水泥单价的主要指标。
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当比较价与基准价偏差在20元/吨(含)以内时:结算单价=基准价+涨幅。
当价格上涨(比较价-基准价)>20元/吨时,按以下结算单价结算:结算单价=比较价-20+涨幅。
当价格下跌(基准价-比较价)>20元/吨时,按以下结算单价结算:结算单价=比较价+20+涨幅。
备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价差单位为人民币元。
付款方式:供应期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完毕后,7日内将结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齐。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结算后一个周期付30%,三个周期后付至85%,剩余的1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不计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果业主当期计价款不到位情况下付款相应顺延(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