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赣深铁路(GSSG-3标)项目
工程集采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项目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赣粤省界至塘厦段站前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和银行贷款50%。本次采购人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材、粉煤灰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次谈判。
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赣粤省界至塘厦段(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GSSG-3标)本标段位于广东省河源市的和平县与龙川县境内,途径和平县内阳明镇、彭寨镇、林寨镇、东水镇和龙川县的义都镇、老隆镇、佗城镇,起点里程DK172+670.44,终点里程为DK212+263.91,(其中长链为794m;联络线为370m)线路正线全长40.387km。标段内工程有特大桥7座/4839.895m、大桥26座/6624.11m、中桥16座/1408.63m、涵洞17座/450.47横延米、隧道21座/21209.91m,辅助坑导1座/470m,区间路基土石方364万m3,箱梁预制场1处,制架梁149孔,铺设无砟轨道基床80.78km。
具体采购的物资 规格型号、包件划分详见本公告附件1:包件一览表
4.1.1钢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厂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长材100万吨,同时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报表。
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至少3份不同规格(每种材质最少提供一份)2015年-2017年期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6)投标人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2015—2017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一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谈判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8)①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出具经销代理证书;②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ISO 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4.1.2粉煤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 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产品。
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具有分选设备)。
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真实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7)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2其他:
4.2.1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5.1招标文件以发售电子版为主,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 年8月10日前(售标日期),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账号:1109111422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行号:308100005094),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执单、投标申请表、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zbsyb52733250@163.com),邮件主题为“431-tp-04投标+所投包件号+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招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已购买前次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汇款(本次谈判中GC-01、GC-02包件为原招标编号ZTLJGSWZ-2017-431采购中GC-01、GC-02包件,FMH-01包件为原招标编号ZTLJGSWZ-2017-431中FMH-04包件。),但仍需将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表示参加谈判。
5.1.3购买须知:本次谈判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5.1.4联系人:张斯明; 联系电话:010-52733201;邮件:zbsyb52733250@163.com
5.2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
5.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一),售后不退。
6.1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00时至9:30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9:30时,地点为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届时请谈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在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签到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6.2逾期送达纸质谈判文件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采购人将拒收,将视谈判申请人撤回谈判响应。
7.1谈判时间:2018年8月16日9:30时;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2谈判地点: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届时请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10.1 采购人名称: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联 系 人:张斯明
电 话:010-52733201
电子邮件:zbsyb52733250@163.com
附件一:包件一览表
附件二:谈判响应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