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地材
采购竞争性谈判补遗
(谈判编号:QNTLDC-2015-153)
至各位潜在供应商:
根据谈判小组意见现针对谈判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 谈判公告前附表中“3、凡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生产厂家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质手续齐全。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修改为“3、凡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生产厂家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质手续齐全,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2. 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中“3、凡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生产厂家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质手续齐全。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修改为“3、凡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生产厂家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质手续齐全,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对您造成的不便尽请谅解
中铁六局集团衢宁铁路工程(福建段)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贵州(18350981211)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