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钢材200万吨及以上,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和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5年以来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14至2015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9.如代理商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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