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建公司
包头铝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桥工程
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TJWZ-2016-2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包头铝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桥工程所需物资,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蒙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需物资建筑钢材、水泥二种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白银路下穿京包、集包铁路立交桥工程是为了打通白银路断头路现状而设计,交点铁路里程京包铁路K802+876.37,集包铁路K280+866.06,主要工程框构桥、下穿铁路道路引道以及下挖引起的纬四路、南绕城公路的改移、泵房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3-2014年或2014-2015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④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13至2015年至少有2份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⑤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1.2专用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1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客服热线400-6988-000),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并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5.2招标文件以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为主,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5.3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内(售标日期),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并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物贸分公司,帐号:7271 5101 8260 0026 840,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新华西街支行)。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执单、投标申请表、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招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标书。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须知:本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方式
6.1招标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报价和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9时30分(即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8:30-9:30,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9:30)。开标地点:(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11号中铁六局呼和铁建公司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
9.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11号
联 系 人:赵洁18698400728 张宇18586026188
邮 箱:644170233@qq.com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