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近三年内在铁路重点工程或国家大中型项目有供货业绩;
4、财务能力:出具清晰真实的近3年(2014、2015、201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证明。
5、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不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铁股份、中铁六局及其他工程单位黑名单和限制交易名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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