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1.生产厂具有相应的铁路道砟生产能力,必须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在册合格供应商,提供铁科研近两年的道砟合格检测报告和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证书。
4.火车运输需具备协调老K车运输的能力,附北京局工务单位出具的运输协议。(本包件不涉及)
5.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招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招标。
6.申请合格供应商的企业需出具清晰真实的近2年(2014、2015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得到物资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谈判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应拥有服务能力,应提供制造厂的相应资质、证明、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等相关文件及谈判物资所需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一家生产企业正式授权书仅限1家代理商。
8、能出具采购物资增值税发票 ,发票一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