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4号线商品砼
北京17号线商品砼、管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LJJTGS-DL-2017-066
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物资采购招标条件。
2.1 沈阳项目概况
工作内容包括:车站、区间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路面及场地恢复工程、迷流、综合接地、防雷、专项工程等。
2.2 北京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6标段为北神树站(不含)~朝阳港站(不含)区间,区间长度5634.74m,其中五环路南侧设置单渡线明挖区间,双丰铁路南侧设置单渡线明挖段,沿线共设置8处联络通道及2处区间风井兼联络通道兼废水泵房。
五环路南侧单渡线段明挖区间为单层矩形现浇结构,覆土8.8米,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基坑长147m,宽19.5m,两头盾构井宽23.5m,基坑深17.7m,采用600mm厚地下连续墙+三道钢支撑支护形式,基坑保护等级为二级。(基坑围护结构设计采用厚度600mm地下连续墙,标准幅宽6m,地下连续墙深度:盾构井处为23.7m、标准段为22.3m,嵌固深度为6m,盾构井端头部分地连墙采用玻璃纤维筋。共有60幅地下连续墙。)
风井设备区采用明挖法施工,(1)1#风井覆土5.29米,基坑长29.2m,宽23.4m,深22.4m,暗挖风道长45.5m,净宽11.4m,净高14.7m,钻孔灌注桩73根,桩长25.6m,嵌固深度6m;(2)2#风井覆土5.8米,基坑长41.9m,宽23.4m,深22.4m,暗挖风道长22.6m,净宽11.4m,钻孔灌注桩92根,Z1桩长33.534m,Z2桩长26.534m,嵌固深度6m。1#风井、2#风井基坑均采用1000@1500钻孔灌注桩+四道钢支撑支护形式,基坑保护等级为一级。
2.3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具体招标内容、履约地点等详见本章附表1。
2.4 招标货物名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货物名称:商品砼、管片。
计划供货期:2017年4月至工程结束。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4.1 混凝土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的生产厂家,中标人可全权委托其全资分公司负责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但中标人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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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4.1
4.1.1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
4.1.2投标产品或同类商品砼生产历史在3年以上;
4.1.3商品砼年生产能力大于30万方;
4.1.4机组设备:2套180机组或相当以上的生产搅拌能力;
4.1.5混凝土输送泵车:自有2台以上混凝土汽车输送泵车。
4.1.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1.7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厂家),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4.1.8投标人必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内出具的招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2014至2016年每年至少各一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1.9具有生产高性能商品混凝土C50以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验,近5年至少具备2个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复印件)。
4.1.10为加强混凝土质量的过程管控,保证混凝土成品质量,投标人中标后,原材料须向招标人备案,经同意后方能使用。
4.1.11拥有良好履约记录。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的供货商。
4.1.12满足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3投标人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4.1.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4.1.1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1.16本项目债权债务不得转移
4.1.17运输车辆:自有25台以上混凝土运输车辆;
4.2管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的生产厂家,中标人可全权委托其全资分公司负责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但中标人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4.2.1生产能力要求:所有投标物资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设计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2.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进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生产商ISOX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4.2.4不接受厂家委托供应商代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2.5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由业主指定合格供方:北京地铁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限15公里范围内):北京城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银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朝阳王四营站、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搅拌站、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朝阳百子湾分站、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朝阳垡头分站、北京城建九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中标以后若不在合格供方名录,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时必须注册成为中铁六局的合格供方。
北京地铁管片合格供方:北京港创瑞博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总承包部构件分公司、北京中铁房山桥梁有限公司、河北榆构建材有限公司、北京东霖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限18公里范围内):中铁九局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亚泰集团沈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沈阳泰丰特种混凝土有限公司。
5.1 投标人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完成后在线响应本次招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咨询电话:400-6010-100)。
投标人请于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现金汇入指定账户内(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账户:110061450018010029960)。
确保到账并在回单上注明“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4月7日下午17时。
5.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 支付完成的投标人请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投标申请表(见本章附表2)发送至zbsyb52733250@163.com,邮件主题为“沈阳地铁商品砼投标 +投标人名称或北京地铁商品砼(管片)投标 +投标人名称”。
5.4 招标人在收到文件(第5.3款规定的文件)并确认后将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投标人请于2017年4月7日下午17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5 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5.6 本次招标由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缴纳,费率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执行。中标结果公示的中标单位通过监理、业主验站后,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代理费将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为 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电子版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1 开标地点: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上传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须一包一投,投标文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8.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与唱标专用投标函密封在一起)。投标保证金最迟请于开标前两天汇入指定帐户(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账户:110061450018010029960)。
确保到账并在回单上注明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时或按规定金额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8.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附表1。
10.1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张佳伟
电 话:15695638781
10.2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联 系 人:吕丕巍
电 话:13661346149
电子邮件:zbsyb52733250@163.com
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账号:110061450018010029960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