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中沙、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SGDJT-DL-2017-07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初设计文件已经签订,综合标工程招标已经完成,施工单位已经计划开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集团5号线建设管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四工区段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和芙蓉区,包括三个盾构区间:华雅站~朝晖路站区间、朝晖路站~东郡站区间、东郡站~万家丽广场站区间。区间起始自华雅站,出站后沿万家丽路向北前行,穿过长沙大道高架桥,到达朝晖路站;自朝晖路站出站后,沿万家丽路向北前行到达东郡站;自东郡站出站后,沿万家丽路向北前行至万家丽广场站出站吊出。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客服热线400-6010-100),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并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①招标文件以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为主,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②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并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账号:110061450018010029960),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执单、投标申请表、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079投标 +所投包件号+投标人名称”,招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允许投标人下载标书。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
③ 购买须知:本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由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缴纳,费率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执行。中标结果公示后,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代理费将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购买标书参与投标的行为将被默认为同意该条款)。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4月20日9时00 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4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开标前未完成网上报价、投标报价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各招标人联系。
9.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张佳伟
10、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联系人:吕丕巍
电 话:010-52733201
电子邮件:zbsyb52733250@163.com
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账号:110061450018010029960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