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要求年生产量在10万吨以上,有三年以上生产经验,有为大型桥梁、公路、铁路工程供应碎石的经验。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有近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在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中2个以上同类物资供应的良好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碎石供应商需具备现场水洗、储存、中转等条件;碎石投标人须具有采矿证或有采矿资质单位授权证明资料等。投标人须在中铁六局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办理合格准入后才可购买标书。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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